为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各地高度重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作,陆续推出一系列激励保障政策,对评价合格人员给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贯通、培训评价补贴发放等。构建政府部门出政策、培训评价搭平台、人才自主参加培训评价的“全链条”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极大激发数字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技术“人才红利”持续释放,打造数字经济新蓝海。
现将各地政策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
序号 | 地区 |
1 | 重庆市 |
2 | 天津市 |
3 | 山东省 |
4 | 河北省 |
5 | 湖北省 |
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7 | 黑龙江省 |
8 | 北京市 |
9 | 安徽省 |
10 | 浙江省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2 | 江西省 |
13 | 辽宁省 |
14 | 云南省 |
15 | 青海省 |
此表持续更新,以各地人社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