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高教自考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自考委)负责,其日常办事机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自考办)。
全国自考委设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各专业的考试计划和各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自学考试教材。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属于工科电工电子与信息类专业,由全国自考委电工电子与信息类专业委员会负责大纲和教材的组编工作。
各地的自学考试由省(市)自考委负责,具体机构就是当地的自考办。
自学考试有社会开考和部门委托开考之分。
社会开考就是由自考办直接面向考生个人和各助学站接受自考报名;
委托开考是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自考委实施的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自学考试就是由信息产业部委托全国自考委开考的。信息产业部提出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指定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全国的助学管理以及自学考试的统一报名,全国以及各地的自考委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实行考教分离。
全国统考是由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 全国自考每年安排两次(4月和10月最后一个双休日),每次两天(周六和周日),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一场考试(分别为150分钟)。因此,每个考生每次至多参加4门课程试,每年至多参加16门课程考试。
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 未合格者可以参加以后的考试,
直至所有各门课程以及实践环节考核都及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才能毕业。
上机考核(或实验)以及毕业设计都算是实践环节考核,由各地主考大学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毕业证书由当地主考大学以及省级自考委盖章。
为了取得学士学位,除了应达到本科毕业外,还需要达到当地主考大学规定的一些条件。例如,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以上。取得不同学科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才能获得双学位。
考生可以通过自学直接参加自考,也可自愿选择教学站参加助学辅导。
普通院校大专毕业生参加大专自考者以及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参加本科自考者,可以免考已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参加大专自考者,还可以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自考专科毕业生参加同学科不同专业的专科自考者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报考不同学科的专业者,只能免考公共基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