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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4号),200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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