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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产 业 部 司 局


信人函[2005]66号

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开始,凡批准从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机构,应严格遵照本培训大纲,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8865866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甲21号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
    邮编:100049

附件: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二○○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办人[2004]47号 2004.12.16
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 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信办人[2004]48号 2004.12.16
关于印发《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电教字[2005]10号 20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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