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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文件

信电教字[2005]10号


关于印发《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要求,制订《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见附件),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组织落实。
    附件:《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通信地址:北京4556信箱         邮政编码:100049
    联系电话:010-68865432        传真:010-68863066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 培训机构 备案办法 通知


抄报: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人事司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办人[2004]47号 2004.12.16
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 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 信办人[2004]48号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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